| 我县召开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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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31 08:56 文章来源:陵川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10月30日上午,县商务局、财政局在财政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书》及申报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扶持资金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各备案销售网点负责人参加培训。
为进一步简化我县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程序,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财政所与销售网点定期结算”的办法。凡购买下乡家电产品的农民,带全相关证件,一次性将信息录入完整、准确,即可现场领取补贴。销售网点在销售产品时,要认真审核购买人相关申报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保留原件),将购买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销售原价的87%收取价款后,按销售原价向购买人开据发票。销售网点把购买人相关补贴申报材料复印件和“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原件交送所属乡镇财政所复核,办理补贴资金清算手续。各乡镇财政所在收到销售网点的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按补贴资金申报表上登记的联系方式对销售的真实性和补贴兑付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应不低于补贴农户的30%,无异议的,应及时向销售网点拨付已代垫的补贴资金。同时,为健全下乡产品流通网络,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要求,对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完善下乡家电流通网络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每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按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会上,财政局副张永清要求各乡镇财政所要因地制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加便利、实用和创新的方式,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加快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并现场解答了相关政策咨询。商务局李局长对今后的家电下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销售网点要认真领会政策,及时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书》,积极申报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扶持资金,继续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二是各乡镇财政所要继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工作量减少的同时绝不能放松懈怠;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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